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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育保险报销流程

  • 01

    不在眉山内医院生育的教职工,应在预产期前2个月填写《异地生育申请》交人力资源部(眉山市内生育的不需填写申请)

    02

    人力资源部审核《异地生育申请》并加盖学校公章,提交眉山市社保局盖章备案
  • 03

    教职工在小孩出生后2个月内,按《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清单》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资料(超过提交时间不能报销)

    04

    人力资源部审核生育报销资料,填写《眉山市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》并加盖学校公章,交眉山市社保局
  • 05

    人力资源部于1-2月后到眉山市社保局核实报销情况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

    06

    人力资源部根据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填写报销单,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销手续
  • 07

   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核实社保局划拨费用到账后,通知教职工领取报销费用
备注:教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,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
《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清单》
一、生育教职工本人持有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;
二、小孩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;
三、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;
四、出院证明原件;
五、发票报销联原件;
六、剖宫产手续记录单原件(顺产的不提供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