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页
部门简介
人才招聘
通知公告
政策文件
办事指南
联系我们
学校主页
【纪检监察举报】
来访来信地址:11综合楼219、221办公室
实名举报电话:028-37600003、37600017
实名举报邮箱:jjxysdsf@163.com
【业务咨询联系】
来访来信地址:11综合楼219、221办公室
咨询联系电话:028-37600016、37600017
招聘工作邮箱:jjhr@vip.163.com
当前位置:
首页
>
办事指南
>
生育保险报销流程
生育保险报销流程
01
不在眉山内医院生育的教职工,应在预产期前2个月填写《异地生育申请》交人力资源部(眉山市内生育的不需填写申请)
02
人力资源部审核《异地生育申请》并加盖学校公章,提交眉山市社保局盖章备案
li >
03
教职工在小孩出生后2个月内,按《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清单》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资料(超过提交时间不能报销)
04
人力资源部审核生育报销资料,填写《眉山市职工生育待遇申请表》并加盖学校公章,交眉山市社保局
li >
05
人力资源部于1-2月后到眉山市社保局核实报销情况并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
06
人力资源部根据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填写报销单,到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办理报销手续
li >
07
财务与资产管理处核实社保局划拨费用到账后,通知教职工领取报销费用
备注:教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后,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。
《生育保险报销资料清单》
一、生育教职工本人持有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;
二、小孩准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;
三、小孩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;
四、出院证明原件;
五、发票报销联原件;
六、剖宫产手续记录单原件(顺产的不提供)。
学校地址: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
邮编:620860 联系电话:028-37600016、 028-37600017
蜀ICP备 12028597号
版权所有
四川大学锦江学院